【无罪】穆某杨被指控职务侵占罪一案:核查款项用途终获撤案
公司财务穆某杨以「工资」「备用金」名义向自己转款被控职务侵占。丁俊超律师核查款项实际用途,论证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,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作撤案处理。
穆某杨受聘于某公司,负责财务及对公账户管理。2024 年 8 月至 2025 年 1 月期间,穆某杨以「工资」等名义超标准向自己转账 33070 元,未经授权以「备用金」名义转出或取现 36500 元。公司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,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。
律师辩护
本案核心在于证据梳理与事实还原。丁俊超律师经全面阅卷,确认公安机关指控的转账行为客观存在,但经多次与当事人深入沟通,查明穆某杨在职期间因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,只能以「工资」「备用金」「借款」等名义向自己账户转款,而所转款项大部分实际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支出,并非非法占为己有。辩护人据此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,指出涉案款项性质系公司经营流转资金,当事人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,客观上未将款项据为己有,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要件。
案件结果
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,对案件作撤案处理,当事人成功免于刑事追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