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地发生一起货车侧翻致三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。事故调查组出具报告,认定本起事故为「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」,并指出:装载单位未落实货运源头安全管理责任,为明显超载车辆提供装载服务;被不起诉人黄某作为该企业负责人兼安委会主任,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,建议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律师辩护

丁俊超律师经全面阅卷与研判,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开展系统性分析,并向检察机关提交多轮书面辩护意见,主要从六个维度提出辩护意见:主体不适格、行为不属于「生产、作业」范畴、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成立、缺乏刑法意义上的过失、证据体系不达刑事证明标准,以及刑事政策层面的考量。

案件结果

检察机关最终对黄某作出不起诉决定,不仅当事人成功脱罪,企业也得以继续顺利经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