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星执法发现某水库片区被开采,遂由自然资源部签发函件至省自然资源厅、市自然资源局,县自然资源局将线索移送公安,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并将作为负责人的曾某飞执行拘留、逮捕。

律师辩护

丁俊超律师从四个层面展开辩护:一是本案系基于信赖政府相关文书而缺乏违法性认识,且因水库工程项目的公益性,在当时按规定无需采矿许可证,不属于犯罪行为;二是如若本案成立指控罪名,亦系典型的单位犯罪,侦查机关仅以个人名义将曾某飞移送起诉明显不当;三是曾某飞在开采过程中没有领导、决策、指挥、组织的行为,不应作为责任主体承担刑事责任;四是侦查机关关于曾某飞实施非法采矿犯罪行为的认定不当,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其有非法采矿犯罪行为,应当宣告其无罪。

案件结果

检察机关最终对曾某飞作出不起诉决定,助力当事人成功脱罪。